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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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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第七条 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第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 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三条 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国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第二十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第二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第三十三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第三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数据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 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四十五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统计、档案工作中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解读:

作为我国关于数据安全的首部法律,《数据安全法》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自2020年6月28日以来,《数据安全法》经历了三次审议与修改,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我国在数据安全领域有法可依,为各行业数据安全提供监管依据。

出台目的及意义

《数据安全法》是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的法律。

数据的监管实现了有法可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中,虽然已经明确了要求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但随着近些年数据安全热点事件的出现,如数据泄露、勒索病毒、个人信息滥用等,都表明对数据保护的需求越发迫切,因此有必要单独出台一部针对数据安全保障领域的法律来加强对数据的监管。

提升了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随着“大物云智移”等新技术的使用、全场景、大规模的数据应用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因此,为有效提升数据安全的保障能力,需要一部法律来有效维护数据安全。

促进了数字经济发展创新

数据作为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其自身具有很大的经济价值,该法律的发布,标志着国家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扩大了数据保护范围

《数据安全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对信息的记录,包括电子数据和非电子形式的数据。《网络安全法》中的数据,指的是网络数据,并不包括非电子形式。这就对数据安全保障的范围提出了更广泛的要求,同时对数据的保护也更加完善。

以数据开发利用促进数据安全

当前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正成为我国在国家环境中的核心竞争力。《数据安全法》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我国坚持维护数据安全与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并重,二者互相促进。《数据安全法》的正式实施将为我国在国际数据经济市场中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深化数据安全体制建设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政务、社会、城市数字化转型快速发展。依据本法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明确数据责任主体,从统一化及可落地性出发,结合现有数据业务建设需求和建设情况全面优化管理体制,从而为我国数字化转型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构建智慧城市、数字政务、数字社会提供法律依据。

2、安企神软件:您数据安全的终极解决方案,别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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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数据安全已成为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网络攻击日益猖獗和数据泄露事件频繁发生,如何有效保护企业数据的安全成为了每一个企业管理者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此时,安企神软件作为一款专业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凭借其独特的技术优势和全面的功能配置,为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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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企神软件的核心价值

安企神软件的核心价值在于其为企业提供了一整套系统性的数据安全管理方案,使企业在面对数据安全挑战时,更加从容应对。首先,安企神软件具备强大的数据加密功能,对企业内部敏感数据进行全方位加密保护,无论是存储还是传输阶段,都能确保数据不会被非法获取。同时,通过强有力的身份验证机制,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敏感信息,有效降低内部人员泄露数据的风险。

二、数据监控与审计功能

除了数据加密,安企神软件还提供了实时数据监控与审计功能。这一功能允许企业实时关注数据的使用情况和访问记录,及时发现和阻止潜在的安全威胁。例如,通过监控异常访问,企业可以迅速识别出不安全的操作,并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制止。此外,系统自动生成的审计日志可以帮助管理人员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追踪数据的访问历史,提供有利的证据支持。

三、多层防护机制

安企神软件采用多层防护机制,从网络层到应用层,全方位保障数据安全。在网络层面,安企神软件运用先进的防火墙技术,抵御外部攻击,避免黑客入侵;在应用层面,系统通过严格的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确保只有获授权的用户才能进行数据操作。这种全方位的防护,不仅提高了数据安全性,也增强了企业的应急响应能力,使其能够在数据安全事件发生时,迅速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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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户友好的界面

在设计方面,安企神软件注重用户体验,提供了直观易用的操作界面。企业用户无需专业的IT技术背景,也能够轻松上手。通过简单明了的导航,用户可以快速找到所需功能,进行数据管理。这种友好的界面设计,消除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困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合规性与数据保护法规

随着全球数据保护法规的不断演进,企业面临的数据合规压力日益增大。安企神软件充分考虑到这一点,结合相关的数据保护法规,设计了符合合规要求的数据处理流程。无论是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还是中国的网络安全法,安企神软件都能帮助企业确保符合各种法律法规,避免因数据违规带来的法律风险。

六、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

使用安企神软件的过程中,企业还将享受到全面的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不论是在软件安装、配置还是后期维护,安企神团队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将提供一对一的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定期的安全培训与咨询,提高了企业内部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为企业构建更加稳固的数据安全防线。

七、客户案例与成功故事

在众多已使用安企神软件的客户中,许多企业在数据安全上获得了显著成效。例如,一家大型金融机构通过引入安企神软件,成功在机构内部实施了数据加密与监控,不仅保护了客户信息安全,还提升了客户对机构的信任度。另一家电商平台在使用安企神软件后,降低了因数据泄露带来的经济损失,提升了其品牌形象。正是由于安企神软件的出色表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和选择这一数据安全解决方案。

八、未来展望与发展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安全面临的挑战也在不断演变。安企神软件团队承诺将持续创新,跟踪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升级和完善软件功能,以应对未来的安全威胁。通过不断的技术迭代和客户反馈,安企神软件将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具智能化、灵活性和高效性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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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总结

如果您的企业在数据安全方面尚未下足功夫,或者对现有的解决方案不甚满意,那么安企神软件无疑是您值得考虑的强大工具。它凭借其综合的安全功能、优秀的用户体验以及不断延展的技术支持,能够帮助您在瞬息万变的数据安全环境中稳如泰山。现在就是采取行动的最佳时机,保障您的企业数据安全,安企神软件期待成为您可信赖的合作伙伴。

在选择数据安全解决方案时,安企神软件绝对是您不能错过的秘密武器,助力您在数据安全战线上立于不败之地。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卓越的产品和服务,帮助每一个企业实现数据安全与业务发展的双赢

3、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营造人人安心的网络环境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营造人人安心的网络环境

9月9日至15日,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统一举行,今年网安周的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其中道出了一个朴素而深刻的道理:人民既是网络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网络安全离不开我们每一个普通人的参与和行动。

个人信息安全是网络安全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近1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8.0%。日常生活中,网络购物、线上支付、远程教学、刷脸识别等,早已深度嵌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刚需和常态。但万物互联在让我们享受数字化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困扰和风险,譬如“大数据杀熟”、恶意软件骚扰、虚假信息满天飞、个人信息被随意采集和使用、网络诈骗横生等,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隐私、财产甚至生命安全。而这一切,都直指一个核心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泄露的普遍性、严重性和危害性。

中国消费者协会曾经的一项调查显示,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者占比高达85.2%,深受其扰的人们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呼声日益强烈。2021年11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正式实施,并与此前颁布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一并构建起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保障体系。除此以外,个人信息保护法更独特的意义在于,它更强调“人”的权利价值、更具民生视角,赋予了公民个体对自己个人信息的“自我决定权”和充分的“知情权”,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进入新的阶段。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地和相关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的实施,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仍然任重道远。现实中,在不同平台购物遭遇不同价格,进小区和公共场所被要求刷脸,点单强行索取不相干的个人信息,填写一次联系方式第二天收到十几通推销电话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营造一个安全、安心、舒心的网络环境,首先需要各个网络平台切实承担起守护职责,真正敬畏法律和消费者利益,依法依规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坚决摒弃滥用、盗用、骗取个人信息等违法、擦边行为。要做到这一点,平台企业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发展观,摆正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关系,绷紧个人信息保护这条红线,认识到在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法治化轨道后,这已成为对所有互联网企业的基本要求。

同时,徒法不足以自行。相关部门还须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网络平台在涉个人信息的每一个动作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在线”“在场”,将个人信息安全法中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倒逼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个人信息保护离不开每个人的积极参与。我们既要提高警惕性、学会必要的网络安全技能,也要在遭遇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个人权益遭受侵害时,有更多点较真精神,敢于且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个人的点滴努力,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我们共建网络安全、共治网络空间的坚实基石。只有共建、共治,才能实现共享、共惠。

4、安企神软件数据安全解决方案:构建企业信息安全的坚实防线

安企神软件数据安全解决方案:构建企业信息安全的坚实防线

在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的时代背景下,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数据安全挑战。敏感信息的泄露不仅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可能损害企业的声誉。为了应对这些风险,许多企业寻求有效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

安企神软件作为一款专业的企业级数据保护工具,提供了一整套综合性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抵御内外部威胁,确保核心资产的安全。

安企神软件数据安全解决方案:构建企业信息安全的坚实防线

一、全面的数据加密

  • 文件级加密: 安企神支持对指定文件或整个目录进行加密处理,只有经过授权的用户才能访问解密后的数据。
  • 透明加解密技术: 采用先进的透明加解密技术,在不影响用户体验的情况下自动完成数据的加密与解密过程。
  • 多平台兼容性: 无论是Windows、Linux还是Mac OS等操作系统,安企神均能提供一致的数据加密体验。

二、智能行为分析与控制

  • 实时监控与报警: 系统能够实时监控员工的行为模式,并根据预设规则触发警报,如发现异常的数据传输活动。
  • 细粒度权限管理: 基于角色和部门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确保每个用户只能访问其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源。
  • 敏感内容识别: 利用机器学习算法自动检测文档中的敏感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重要资料被不当分享。

三、强大的远程办公安全保障

  • 安全接入网关: 为远程用户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网络连接点,通过加密通道传输所有通信数据。
  • 移动设备管理: 支持对企业配发的移动终端进行集中管理和配置,包括应用安装限制、密码策略实施等功能。
  • 虚拟桌面基础设施(VDI)集成: 结合VDI技术,实现对远程办公环境下的数据隔离和保护,确保即使是在非受控环境下也能保持高度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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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易于部署与维护

  • 快速部署能力: 凭借直观易用的管理界面,管理员可以迅速完成系统的初始设置及后续更新操作。
  • 持续技术支持: 安企神团队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帮助客户解决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 定期安全审计: 协助企业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及时发现潜在漏洞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总结

面对日益复杂的数据安全形势,选择合适的数据保护方案至关重要。安企神软件凭借其全面的功能覆盖、灵活的定制选项以及优质的客户服务,成为众多行业领先企业的首选合作伙伴。通过部署安企神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企业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数据泄露的风险,还能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5、数据安全:贯穿始终的网络安全“大动脉”

数据安全:贯穿始终的网络安全“大动脉”

在移动互联时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而贯穿整体的数据成为核心,成为网络安全“大动脉”。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数据核心的重要性已经凸显,国家不断出台标准规范、各种新的概念理念,来驾驶这辆快速行进的数据列车稳定运行。

数据安全:贯穿始终的网络安全“大动脉”

网络安全的快速发展,给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基础的必要的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战略布局,加快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 20多年网络安全的发展,数据安全保护的方面也不断叠加和更新,本次将从以下几个角度讲述数据安全。

讲网络安全或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首当其冲,2006年执行以来的等级保护制度经久不衰,等级保护1.0(三级)里对数据安全的描述“应能够检测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在传输、存储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并在检测到完整性错误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应对重要通信提供专用通信协议或安全通信协议服务,避免来自基于通用通信协议的攻击破坏数据的完整性。应采用加密或其他有效措施实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传输、存储保密性;应对重要通信提供专用通信协议或安全通信协议服务,避免来自基于通用协议的攻击破坏数据的保密性。 等级保护2.0调整了部分内容,把数据安全的定义宽泛化,分化到不同的环节,更具科学性,并形成了独立的 移动安全模块 ,对移动安全有了进一步的描述。

除了等级保护,我们最近比较关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也成为时代的明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既对维护网络安全提出了更多挑战,也对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配合等级保护的要求,定性为关键基础设施的系统一定为三级,数据安全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一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要求的提出,对于网络信息安全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顺应时代趋势、把握发展规律、履行责任担当,不断提升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贡献力量。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意识。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投入,从2017年陆续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密码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结合之前的《刑法》以及《民法典》,数据安全以不同形式在人民心中逐渐树立形象,深化到不同的领域、行业及地区。面对不断变化的安全形势,需加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新航线新征程布局,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在完成数字中国的征程中,数据是基础,数据安全是堡垒,加强堡垒,保护好基础,需要数据安全这条“大动脉”不断创新,发光发热。

强化自主可控,加快自身基础研发 。网络成为当下和未来的新战场,以当前的国际形势、国家现状及发展形势,如果没有自己的网络,没有自主可控的安全保障,那必定成为板上钉、俎上肉。没有网络主权,何谈数据安全,切实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不断提高基础研发水平。

突破技术壁垒,筑牢网络长城 。近年来,数据安全的话题不断发酵,各种网络安全的问题不断升级,各类不可预知的风险层出不穷,电信诈骗、个人隐私、云原生安全、AI黑产等不断融入生活,带来了新的便利和安全问题,我们要分析数据,技术优先,把安全风险较低到最小、最优化,照顾好“大动脉”的每个环节。网络安全是发展的动力和保障,发展是网络安全的基础和目的。数据是网络安全保护的核心,保护好数据,确保数据安全“大动脉”不动摇,我们需要不断推进,不断更新,奋进新时代,践行好网络安全为人民的理念,造福社会、造福人民。

为了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响应政策法律要求,进一步推动数据安全建设,保障企业数据安全,我司监管合规咨询部特推出 数据安全咨询服务 ,该服务包括数据安全治理体系设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咨询服务、数据安全认证评估咨询、应用系统数据安全管控咨询服务、数据安全专项检查服务、数据分类分级咨询服务、数据安全应急响应服务、数据安全专业培训服务共计 10大服务类别 ,涉及 23项具体安全服务 ,涵盖数据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数据处理活动四个维度,以数据安全监管合规为底线,技术防护为核心,数据安全流转为目标,为企业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